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公司后备干部力量,合理配置中层干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芜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公司竞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琦
成 员:金益民、季学友、郁荣、李木兰
三、竞聘职位
(一)芜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层副职2名:其中综合档案管理中心副经理1名、计财部副部长1名。
(二)原则上同一岗位竞聘人选数与岗位人数比例至少达2:1,未达到最低比例要求的,列为考察对象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
四、竞聘范围及条件
(一)竞聘范围
面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开竞聘(不含劳务派遣),凡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修养和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3.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工作实绩。
4.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以权谋私、不侵占公司财产、不泄露公司机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资格条件
1.提任公司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工龄且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在近两年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以上档次;
4.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5.未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工龄、文化程度、任职层次及年限等资格限制。
特别优秀的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工作特殊需要的主要是指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情形。
五、竞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发布竞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均可报名,填报《公司中层副职人选竞聘选拔报名表》,将报名表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李木兰处),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下午17时30分。
(三)资格审查。竞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10月24日下午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并公布名单。
(四)竞聘程序。此次中层副职人选竞聘上岗采取竞聘演讲的方式进行。
召开竞聘演讲大会。会上竞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竞聘稿体裁、形式不限,演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竞聘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情况、工作履历、过往工作业绩、自身优劣势的分析、对公司发展思路的思考、对拟应聘职位工作现状的分析、详细阐述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设想,拟达到的目标和结果。为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公正和民意,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数权重占40%)、公司中层干部(分数权重占30%)、员工代表(分数权重占30%)。员工代表由各部门、分公司自下而上产生,原则上机关职能部门各1人,分公司各5人。参会人员现场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
(五)确定考察对象。公司党总支会议根据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结合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组织考察。书面征求公司纪检意见,了解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同时应对其意识形态领域表现情况审核把关。
(七)讨论决定。公司党总支根据工作小组提交的组织考察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研究决定。
(八)任前公示。对拟聘任人选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公司党总支研究决定的第二天起算,不少于5个工作日,形成公示情况的报告。
(九)任前谈话。公司相关领导、纪检分别与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十)聘任。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聘任手续,同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参考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办法等处理。
(十一)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享受相应职务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公司成立考核组对其考核。对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回原岗位或按试用前的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竞聘选拔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参加竞聘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在竞聘过程中不许走关系、拉选票,违纪者取消其资格。
(三)公司纪检对此次竞聘全程监督,并接受内外部意见和投诉建议。(联系电话:0553-2931187)
中共芜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